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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51线“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 2023-11-09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潼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51线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11814时许,蒋某驾驶渝D2262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空载)经国道351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51线2609km+150m(产业大道与翠柏路路口前80米)处与尹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二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范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尹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潼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潼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51线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对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D2262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车主蒋某,在事故中同等责任,由潼南区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无牌电动二轮车驾驶员尹某某,在事故中同等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交巡警公巡大队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车辆未年检等严重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运输行业的监管执法。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51线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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