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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19线 “12·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 2023-11-09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潼南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19线12·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12231425分许,谭某某驾驶渝AD59850小型轿车沿着国道319线四川省安岳县往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19线2675KM+30M公路处(塘坝镇小仑村)时,与行人张某某发生刮撞,张某某于202212241240分经潼南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潼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潼南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19线12·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对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调查取证、询问了解,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但不是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驾驶员谭某某,由潼南区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真开展了路面秩序整治,严查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压线行驶、无证驾驶以及货车闯禁、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19线12·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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