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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2-21

潼安办202425  

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沙坪坝地区电力井受损事件经验教,切实解决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问题,规范燃气设施安全管理,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27

(此件公开发布)

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预防城镇地下燃气管网、压缩天然气储气井燃气泄漏威胁各类地下管网及相邻地下空间安全,提升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精准施策,进一步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彻底治理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隐患,全面规范地下空间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地下空间重大燃气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

20242月至7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和风险分布档案;20246月至12建设城市地下空间数字底座,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地下空间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开展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地下燃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安全隐患。对地下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压力燃气管道和储气井未定期检验检测,燃气设施周边范围其它地下空间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地下储气井按100米范围,高压管道50米范围,次高压管道15米范围,中压和低压5米范围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和周边地下空间“两本台账”(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潼南市场监管按职责负责,各镇街组织落实)。

2.全面排查燃气设施相邻地下空间(管网)安全隐患电力、通讯、给排水、轨道交通、人行通道、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权属单位(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摸排燃气设施周边地下空间风险状况,可能产生燃气泄漏的场所和燃气监测、通风、报警等安全设施配置运行情况,建立地下空间燃气风险分布档案。(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住房城乡建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安全风险分级防范和隐患分类治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应半年组织开展设备、管道的压力测试,并做好检测记录。对相邻100米范围内有地下空间,且距离下次检验时间不足一年的地下燃气储气井,运营单位应于20247月底前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设施设备开展一次自查自检。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储气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燃气管道违规占压、带病运行等重大安全隐患。有序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和燃气安全设施自动化改造。燃气主管部门应会同相邻地下管网(空间)主管部门根据燃气风险等级及分布情况,综合采取加强巡检、增设燃气泄漏报警和远程监控设备、强化机械通风、严格爆炸危险区域管理等措施防范燃气聚集风险。(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住房城乡建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地下空间燃气安全管理

4.提高燃气设施安全条件。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符合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对可能影响周边地下空间的燃气设施采取更高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更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新建地下燃气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空间)相邻、交叉、穿越的,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燃气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明确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要求,细化燃气安全控制线,并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燃气设施建设立项、建设、运营全流程监管。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燃气项目施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施工许可,项目竣工后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经济信息委、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燃气设施周边地下空间开发管理。燃气设施周边地下空间开发应与燃气设施保持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至地下空间的安全措施设置燃气泄漏报警、机械通风系统等防火防爆措施,建立相关信息系统并将信号传送至有人员值守的控制室。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等要求,落实管线保护各项措施。(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以及各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燃气设施相邻地下空间信息共享。

6.建立地下空间燃气安全会商制度。燃气、电力、通讯、给排水、交通、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主管单位、权属单位和运营企业定期会商安全运行情况和重要信息,发生事故险情、异常工况等应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通报。(经济信息委牵头

7.建设城市地下空间数字底座。整合各部门现有地下空间(管网)基础资料、结构信息、安全信息等数据资源,统一开展地下空间信息核实和补勘补测,打通信息壁垒,实现地下空间(管网)数字地图、安全信息服务的共享。(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住房城乡建委、经济信息委、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配合)

提高地下空间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加强地下空间燃气事故应急准备修订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燃气泄漏至地下空间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组织指挥、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流程,储备监测、通风设备等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经济信息委牵头,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城市管理消防救援队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街要成立由各类地下管网(空间)主管部门、权属单位、运营单位参加的工作专班,强化工作统筹,加强信息互通,统一推进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应急能力等重点工作,20247月底前完成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宣传引导。镇街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专项行动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突出等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工作督导。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城镇燃气油气专项整治推进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治理,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主管部门建立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审查和准入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地下空间安全台账,严格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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