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潼安办〔2023〕86号
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及《电力法》《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相关部门“三定”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二、认真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一)区经济信息委。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电力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电力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监测调控电力运行;承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承担本部门电力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强制权;负责电力运行调度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电动汽车换电、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安全监管。
(二)区水利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小水电(5万千瓦以下)的建设施工、运管及大坝安全监管,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
(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中长期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总量平衡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电力行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转报和建设管理;加强对所核准电力项目的建设安全管理,按职责查处违规开工行为。
其余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三、加强协调机制建设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联动,强化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联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执法等工作,协同解决好做好全区电源建设、输电通道建设、一次能源供应等安全监管工作,共同保障全区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