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规定,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从收到文件之日起遵照执行,原《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潼南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作废。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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