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汛指〔2024〕3号
重庆市潼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据气象、水文监测预报:预计7月8日夜间至11日白天,我区将出现持续较强降雨天气,累计雨量60~100毫米,局地可达120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雨量30~40毫米。涪琼两江水位波动较大,中小河流有一定涨水风险。
7月8日21时,市水利局针对潼南等19个区县启动了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结合雨、水情预测,经研判,根据《重庆市潼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8日23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本地及上游降雨变化,充分考虑降雨落区和雨强的不确定性,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滚动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提请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重点抓好涪琼两江、中小河流洪水及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强化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暴雨覆盖区域的在建涉水工程要及时停工、确保安全。
二是要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山洪危险区、库区高切坡、高位山坪塘、在建水利工程等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做好巡查值守工作;区水利局、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抽查叫应风险点责任人并为基层防御洪水提供技术指导。
三是各镇街要加强河流沿岸巡查引导,强化宣传教育,及时劝离涉水危险区域人员,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四是视情前置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做好高风险区域、重要点位带装巡逻巡护,及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熔断”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五是要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信息报告相关规定,遇有突发险情、灾情,必须立即上报,杜绝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重庆市潼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8日23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