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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区进入2023年汛期的通知

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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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指〔20232



重庆市潼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进入2023年汛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市进入2023年汛期的通知》渝汛指〔20232号要求,从2023415日零时起全市进入汛期,我区进入汛期工作状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请各镇街、区防指成员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实抓细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下沉到网格一线,到岗到位,把风险防控作为基础性工作,履职尽责,确保管控到村到户到人到具体点位。二是动态抓好清单管理。聚焦过境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防洪薄弱点、风险区域人员、关键基础设施、交通、建设工地和重要企业等,强化风险研判,落实工作措施,形成闭环管理。是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升级优化水旱灾害防御工程,提升防洪护岸综合治理水平,建强排设施,确保电力、城市运行、燃气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科学有序做好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人员搬迁,确保应搬尽搬、应搬早搬。是持续强化数字赋能。围绕风险预报、研判、态势分析,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多跨协同、整体智治,依靠数字化提升防汛抗旱能力。是严格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水文,加强监测预报,强化预警响应。围绕不伤一人、不溃一坝、不淹一车目标,强化避险转移,落实叫应机制,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进入汛期,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日报告制度。



重庆市潼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4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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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潼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区进入2023年汛期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