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19线 “12·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2月23日14时25分许,谭某某驾驶渝AD59850小型轿车沿着国道319线四川省安岳县往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19线2675KM+30M公路处(塘坝镇小仑村)时,与行人张某某发生刮撞,张某某于2022年12月24日12时40分经潼南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安监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22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成立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22年12月23日14时25分许,谭某某驾驶渝AD59850小型轿车沿着国道319线四川省安岳县往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19线2675KM+30M公路处(塘坝镇小仑村)时,与行人张某某发生刮撞,致张某某受伤。张某某于2022年12月24日12时40分经潼南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二、当事人、车辆、道路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谭某某,渝AD59850小型轿车驾驶人、实际使用人,男,35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安岳县长河源镇,身份证号:511023********2070,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32年11月2日。无酒驾、毒驾迹象,其驾驶资格有效。
张某某(死者),男,79岁,汉族,家住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身份证号:510227********7890,行人。
(二)车辆情况
渝AD59850帝豪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333号2幢1302号,实际使用人谭某某。车辆识别代号LB378Y4W1JA171667,发动机号:J1S200682,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4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4月1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ACHQNFUCTP22B021017D,商业保险单号:ACHQ605E2122B001362T。
经调查,上述车辆行驶证、保险等资料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未见该车有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机械方面现象。
(三)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国道319线2675KM+30M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四川省安岳县方向,北往潼南区塘坝镇方向。晴天,白天,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双向两车道,道路中间有黄色虚实线。
(四)检验鉴定情况
经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委托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对渝AD59850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渝安心鉴〔2022〕车检鉴字第2279号鉴定意见为:该车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渝安心鉴〔2022〕车速鉴字第826号鉴定意见为:渝AD59850小型轿车在事发时车速应为46km/h。
经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张某某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潼公物鉴(病理)〔2022〕64号鉴定意见为:张某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张某某(基本情况同上)受伤,于2022年12月24日12时40分经潼南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统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
事故原因:经调查认定,谭某某驾驶渝AD59850小型轿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操作不当,对车辆和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估计不足,导致与行人张某某刮撞。
责任:据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5200120220000195号),谭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询问了解,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但不是生产安全事故。其理由如下:
在本起事故中,事故车辆渝AD59850小型轿车的实际使用人谭某某,从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租用事故车辆,用于网约车业务和私用。2022年12月20日,谭某某因私事回安岳,暂停网约车业务,事发时谭某某驾驶事故车辆搭乘其女朋友从安岳回重庆,此时事故车辆为私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谭某某,渝AD59850小型轿车驾驶人、实际使用人,驾驶车辆行驶至事故路段,操作不当,对车辆和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估计不足,导致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潼南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19线“12·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3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