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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19线 “11.10”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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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安监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22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成立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2111101715分许,蒲某某驾驶渝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货车(空载)沿G319线从塘坝往小渡方向行驶至319线2666KM+500M弯道处因超速行驶越过中心分道实线,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与对向唐驾驶的渝DHG717轻型栏板货车相撞后,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右侧尾部又与对向董某某驾驶的渝DK698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CBM74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的保险杠相碰撞,渝DK698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CBM74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和DHG717轻型栏板货车未发生接触,造成DHG717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唐某当场死亡,乘客尹某某受伤。

二、当事人、车辆、道路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蒲某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身份证号:510228********7852,驾驶渝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驾驶证:A2,有效期2021-06-24至长期,联系方式183****2875

,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进士村,身份证号:500382********2717,驾驶DHG717轻型普通货车,机动车驾驶证C1,有效期2018-10-262028-10-26。已死亡,亲属联系方式189****2811

尹某某,女,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进士村,身份证号:510228********1649DHG717轻型普通货车乘坐人,联系方式189****2811

董某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渭沱雨台村,身份证号:500382********2155,驾驶渝DK698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CBM74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机动车驾驶证:A1A2D;有效期2015-08-122025-08-12。联系方式189****0521

(二)车辆情况

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所有人:重庆溢旺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汽摩大道3号(天桥下板房)。

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交强险保单号:PDZA202150010000353104。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150010000250606。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YEF21500100940000002027

DHG717轻型普通货车,车辆所有人:唐某,登记住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进士村,无保险。

DK698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CBM74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车辆所有人:重庆迅飞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书院巷白塔街4幢底层10号。

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交强险单号:PDZA202150010000917991

(三)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国道319线2666KM+500m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小渡方向,西往塘坝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道路是弯道。

(四)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溢旺物流有限公司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所有人,成立于20190123日;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注册资本:贰佰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汽摩大道3(天桥下板房),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货运信息咨询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608HTTX8;营业期限20190123日至长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川交运管许可资字500382014882号,证件有效期至2023325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事故车辆所属企业重庆溢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照全部有效。事故发生时安全管理持证人员为:陈某某(女,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511023********4960,证明编号:A01202050348167,有效期限:20201112日至20231112日)、周某某(男,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500225********323X,证明编号:B01202050337152,有效期限:20201030日至20231030日)、赵某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511023********5016,证明编号:B01202050348165,有效期限:20201112日至20231112日)。

)检验鉴定情况

经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委托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对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渝安心鉴〔2021〕车检鉴字第2609鉴定意见为:事故发生前该车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行驶系中轮胎未能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款和第9.1.8的要求。

经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委托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对渝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车速鉴定,渝安心鉴〔2021〕车速鉴字第894号鉴定意见为:渝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驶入弯道时的行驶速度应为68km/h;碰撞前的行驶速度应为54km/h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进士村,身份证号:500382********2717,驾驶DHG717轻型普通货车,此次事故当场死亡。

尹某某,女,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进士村,身份证号:510228********1649DHG717轻型普通货车乘坐人,此次事故中受伤。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据《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23120210000202号)认定,某某驾驶渝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半挂超速行驶,越过中心分道实线,并且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半挂安全机件不符安全标准,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询问了解,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起道路交通一般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塘坝公巡大队。一是集中开展重中型货车违法改装、超载、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G319线、G246线全路段有48公里,尤其是塘坝两个转盘处,采取错时巡逻,每天安排警力4人次,开展三次不定时巡逻,自20219月至1110日共查获重型货车超载违法行为40余台次,查获违法改装车辆20余台次;二是在事故多发路段的开展移动测速工作,根据实际结合交通安全需要,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开展采取移动测速工作,自20219月份以来共查获超速重型货车、小轿车、摩托车100余起。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安排专门力量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20219月份以来共完成道路隐患排查2起,落实整改2起。经调查,未发现塘坝公巡大队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据《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23120210000202号)认定: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半挂安全机件不符安全标准(据渝安心鉴〔2021〕车检鉴字第2609鉴定,第二轴右侧外轮缺失、轮辋有切割痕迹,其余部件连接完整,轮胎气压足;第四、六轴轮胎胎面花纹不一致;第四轴左侧外轮胎冠和胎侧有缺损),经调查为车辆在正常二级维护保养后,车主对个别无法保证运行的轮胎进行了更换。重庆溢旺物流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从业人员,对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人员严格处理,严格落实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尽到了管理责任和义务,与本起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同时还召开安全警示会议通报情况、警示他人,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发现该公司近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对从业人员培训时间的规定不符合相关法规;从业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未详细记录,仅有时间表和考试卷;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年度计划不详实,未按照公司规定的里程或时间周期落实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处理责任人员

蒲某某,渝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在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蒲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潼南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建议合川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以及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之规定,撤销蒲某某从业资格证,并督促重庆溢旺物流有限公司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鉴于渝DP75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E46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所有人重庆溢旺物流有限公司,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处理。建议合川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重庆溢旺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重庆溢旺物流有限公司应进一步落实货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人及实际车主的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等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动态监控管理,遏制从业人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公司应当立即开展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合川区交通运输局应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编制细化检查对象的现场检查方案,加强隐患排查的清单管理工作,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交巡警公巡大队持续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严查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车辆未年检等严重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联合执法,强化车辆路面管控,大力整治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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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组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11230



附件下载:

“11.10”道路交通一般事故报告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