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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国道246线 “12·31”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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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1203分许,伍某某驾驶渝D18175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重庆市潼南区国道246线63KM+200M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致伍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安监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22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成立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伍某某,男,汉族,家住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杨,身份证号:511023********6851,准驾车型为B2D,检验有效期止20259月,驾驶渝D18175重型自卸货车,联系方式133****3288

(二)事故车辆情况

D18175,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重庆煜迪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为20214月,该车辆投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梁平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ACHQ865CTP20B005499F,商业险保险单号:ACHQ865Y1420B003838U

(三)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煜迪物流有限公司,渝D18175重型自卸货车的所有人,成立于20180515日。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双龙路693单元,办公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东城大道388号附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化危品),销售:汽车、汽车配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YWY6B20;营业期限:20180515日至永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22006974号,证件有效期至20220905日,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事故车辆所属企业重庆煜迪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照全部有效。事故发生时安全管理持证人员为:杨某某(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500223********307X,证明编号:B01202050322504,有效期限:20201014日至20231014日)、沈某某(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510521********1274,证明编号:B01202050302910,有效期限:20200915日至20230915日)。

(四)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国道246线63KM+200M,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双江方向,西往白坟店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经核查,该道路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

(五)检验鉴定情况

经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委托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对渝D18175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安全技术性能鉴定,鉴定意见为:未见该车有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机械方面现象。

二、事故经过

202012311203分许,伍某某驾驶渝D18175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46线从白坟店往双江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潼南区国道246线63KM+200M时,因操作不当车辆驾驶向公路左侧与左侧护栏擦挂后侧翻于公路外,致伍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护栏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死亡1人(伍开国,事故车辆渝D18175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人,具体信息见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据《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23120200000219号)认定,伍某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车辆驶出路外侧翻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询问了解,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为驾驶员伍开国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引发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綦江区交通局及监管人员。经查,一是成立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统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制定了《区交通局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安全检查“三部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监管职责,调查未发现綦江区交通局及监管人员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大队的安全监管责任,定期进行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检查执法计划和工作安排实施路面车辆安全监管执法,严查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车辆未年检等严重违法行为,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经调查,未发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重庆煜迪物流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从业人员,定期对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人员严格处理,严格落实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与本起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同时还召开安全警示会议通报情况、警示他人,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发现该公司近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还不完善,对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奖惩制度还不健全,无法起到教育震慑效果。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伍某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其本人死亡,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责。

鉴于渝D18175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重庆煜迪物流有限公司,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处理。建议綦江区交通局约谈重庆煜迪物流有限公司,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基础台帐,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煜迪物流有限公司应进一步落实货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人及实际车主的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等相关法规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杜绝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驾车运营。二是公司应当立即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綦江区交通局应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编制细化检查对象的现场检查方案,加强隐患排查的清单管理工作,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2.31”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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