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潼南区2026年度医疗保障定点执行
计划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配置暂行规划》(渝医保办〔2024〕94 号)《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配置规划(试行)》(渝医保发〔2025〕36 号)文件精神,科学优化我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布局,提升医保服务可及性、均衡性与有效性,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结合潼南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将潼南区2026年度医疗保障定点执行计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依据市级医保定点配置规划总体要求,立足潼南区人口分布、就医需求、区域发展及现有定点资源布局现状,通过 “优化存量、严控增量、补齐短板、强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医保定点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医保服务质量与基金使用效益,更好满足全区参保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二、配置原则
(一)规划引领,合理布局。严格遵循规划设置,结合我区常住人口分布、就医需求、交通状况等因素,优先在医药资源相对薄弱、服务人口密集、群众需求迫切的区域规划新增定点,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二)严格标准,规范准入。统一规范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标准和程序,择优选择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范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不符合定点条件、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药机构及时清理退出,保持定点医药机构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规划目标
结合我区现有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状况和参保群众需求,向无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或服务能力明显不足的镇街倾斜,医药机构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有同类型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原则上不新增定点。
2026年度计划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15家,其中医疗机构5家,零售药店5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5家。
四、准入条件
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医药机构应符合《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5号)《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渝医保发〔2024〕52号)等文件规定。
五、实施步骤
(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年度医疗保障定点执行计划。
(二)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向区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组织评估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医药机构开展现场评估。
(四)将经区医保事务中心集体研究确定评估结果合格的医药机构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提请局局长办公室、局党组会审议。
(五)与审议通过的医药机构开展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长护险服务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各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定点配置工作,严格按照本计划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申请机构要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审核、评估、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纳入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要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区医保事务中心将加强对定点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对违规违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