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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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

日期:2024-12-10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执法主体: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42

执法范围:监督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编:402660

联系电话:023-81653005

传真电话:023-81653005

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执法证号

1

杨莲碧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2005235004

2

郑起志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2005235021

3

余佳利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2005235022

4

赖俊杉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2005235023

5

廖海霞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2005235024

6

贺喜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2005235025

7

王成懿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2005235026

8

陈颖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2005235027

9

李奕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2005235028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

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

一、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依职权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疗救助等开展监督检查,行使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的行政执法权。(详情参考《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三、执法程序:

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告知权利;4.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5.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6.送达公示;7.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结案归档。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救济途径:

1.行政相对人对我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逾期的视为放弃。

2.在我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申请听证,逾期的视为放弃。

3.行政相对人若对我局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逾期的视为放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对象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15日内予以履行。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序号

主体

救济途径

方式

期限

1

行政相对人

行政复议

向潼南区人民政府申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2

行政相对人

行政诉讼

向潼南区人民法院起诉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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