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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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政策有调整 看病住院更省!

日期:2021-01-21


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重庆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这意味着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待遇保障等方面政策有调整,看病住院更省。
“2020年重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50元/人·年。自今年10月起,城乡居民(含新生儿):一档缴费280元/人·年;二档缴费6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一档缴费250元/人·年;二档缴费625元/人·年。集中缴费期从今年9月1日起持续至12月20日。”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方面,从明年1月起,全市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达到70%左右。
此外,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也更加完善。明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将更好地提高门诊的保障能力,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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