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医疗保障定点有关文件的通知
潼医保发〔2025〕36号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医疗保障定点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供给,更好保障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及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我区将常态化开展医保定点申请受理工作。因《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申请的公告》(潼医保发〔2022〕7号)《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通告》(潼医保发〔2022〕6号)已废止,现将《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5号)、《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渝医保发〔2024〕52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医保定点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望知悉。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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