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
文件 |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
潼医保发〔2024〕33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在我区深入实施,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2号),现就做好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参保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要求,2024年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增加30元,达到670元/人·年。
(二)个人缴费标准。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增加20元,参加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二、明确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中旬至12月底。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参保人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二)为方便返乡人员等群体参保,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2025年3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参保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四)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众外,城乡居民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五)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人员、出生90天内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等待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缴费渠道和方式
(一)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含新生儿),需先进行参保登记,线上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线下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二)非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重庆税务”app、“渝快办”、云闪付、农商行app等线上缴费,线下可在当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或办税服务厅参保缴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四、巩固完善待遇保障水平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巩固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实,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从2025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8797元。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五、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六、落实困难群众资助参保
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 99%。稳定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以及重点区县普通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分层分类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推送风险信息,按规定落实新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细化目标任务。按照市医保局有关要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仍然实行目标任务制。目前尚未下达我区的具体参保任务。经请示,我区的参保任务暂时按照2024年度的参保任务下达指导性计划给各镇街,待市里下达参保任务数后再作统筹平衡后下达。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抓落实。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参保扩面工作。要优化精准参保扩面的措施,全力推进“医保全民参保一件事”数字化应用,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确保应参尽参,推动全民参保。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共同推进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
区财政局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统筹安排参保相关经费,强化资金监管,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潼南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工作、方便群众缴费,并指导镇街具体落实。要开展集中征收业务培训,配置征收专用设备、人员和场地,做好集中征收动员布置和征收业务缴费渠道宣传,做好参保情况信息比对、统计和调度工作,妥善应对集中征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征收业务运行平稳有序。
区教委要配合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为医保和税务部门与学校开展参保缴费工作提供支持,配合做好学生参保工作。
区农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等部门要在集中参保期开始前及时核定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人员名单,并将本部门确认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人群身份标识,批量提供给医保部门,作为集中资助参保对象数据,要督导各镇街积极组织动员困难群众及时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对新增的资助人群身份标识,根据资助时段于每月10日前按月提供给医保部门作为当年资助参保对象数据。
(四)做好参保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准确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帮助城乡居民算好经济账,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
(五)严格考核督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征收任务按上级下达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并列入各镇街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参保筹资工作任务的,或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未达到99%以上的,或因失误失责等原因造成参保人权益受损,出现推诿扯皮、群众上访、负面舆情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综合目标考核指标进行扣减。医保、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要做好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适时通报调度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