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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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筹资工作的通知

潼医保发〔202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2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医保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确保全区参保率以村(社区)为单位连续稳定和应保尽保,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人口动态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四)办理了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胞;

(五)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六)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七)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

三、缴费时间

2023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选择独立参保的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超过前述集中缴费时间且参保人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2023年9月30日完清应缴费用(新生儿独立参保除外)。

四、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

(一)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30日,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2023年7月1日后,一档350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二档725元/人年+个人负担财政补助金额。(新生儿独立参保除外)。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1月1日到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对2023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人员、出生90天内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三)符合享受重庆市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其资助标准仍按照《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1〕77号)规定执行。

(四)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对当年在渝高校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五、缴费渠道和方式

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渝快办”,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理,缴纳居民医保费和办理本人缴费证明开具、已申报信息查询、已缴纳信息查询等业务。

(一)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直接选择在线自助缴费或者由他人代缴,也可以通过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社保所、社区村组、指定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点及办税服务厅选档缴费;

(二)未参保的一般城乡居民(含新生儿):需先到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或到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然后选择线上自助缴纳或者由他人代缴,也可以通过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社保所、社区村组、指定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点及办税服务厅选档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抓落实,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人口必须全覆盖,动态参保率达100%。

(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积极参保。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准确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帮助城乡居民算好经济账,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引导有意愿或需求的参保人参加二档,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三)强化部门联动,全力推动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共同推进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

区财政局及时安排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做好资金调度,确保本级补助资金按时划拨到位。统筹安排参保相关经费,强化资金监管,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潼南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工作、方便群众缴费,并指导镇街具体落实。要开展集中征收业务培训,配置征收专用设备、人员和场地,做好集中征收动员布置和征收业务缴费渠道宣传,妥善应对集中征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征收业务运行平稳有序。

区传媒集团开辟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专栏,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等部门要在集中参保期开始前及时核定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人员名单,并将本部门确认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人群身份标识,批量提供医保部门,作为集中资助参保对象数据,要督导各镇街积极组织动员各困难群众及时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对新增的资助人群身份标识,根据资助时段于每月20日前按月提供医保部门作为当年资助参保对象数据。

(四)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指导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征收任务按上级下达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并列入各镇街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参保筹资工作任务的,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参保率未达100%的,综合目标考核指标按规定扣减。医保、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要做好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适时通报参保筹资工作进度,协助区督查室对未完成任务和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督查,确保全面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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