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医保发〔2025〕26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医保局2025年7月4日专题会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通告》(潼医保发〔2022〕6号)《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潼医保发〔2021〕21号)《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申请的公告》(潼医保发〔2022〕7号)3件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通告》 |
潼医保发〔2022〕6号 |
2 |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
潼医保发〔2021〕21号 |
3 |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申请的公告》 |
潼医保发〔20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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