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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42号区卫健委6楼

    联系电话:023-81653005、投诉举报:023-81653005

    政府网站:http://www.cqtn.gov.cn/bm/qybj/


  •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按上级部署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规定负责本区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相关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贯彻执行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后勤保障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二)待遇保障科。负责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政策落实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和支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

    (三)基金监管与医药事务科。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规定负责本区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建立本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贯彻落实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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