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医疗保障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公示

日期: 2025-09-22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公示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事实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
作出机关
处罚时间
1 潼医保处罚〔2024〕168号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莲花社区卫生服务站-周明华 串换药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2 潼医保处罚〔2024〕169号 重庆市潼南区杨建明中医诊所 超量开药、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3 潼医保处罚〔2024〕170号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井田卫生室-吴启文 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4 潼医保处罚〔2024〕171号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中心卫生院 串换医用耗材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5 潼医保处罚〔2024〕172号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卫生院 过度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6 潼医保处罚〔2024〕173号 重庆市潼南区玉溪中心卫生院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传输对照错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7 潼医保处罚〔2024〕174号 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卫生院 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8 潼医保处罚〔2024〕175号 重庆市潼南区慈康医院(普通合伙) 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9 潼医保处罚〔2024〕176号 潼南区柏梓镇梅家村卫生室-李小军 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大量留存参保人医保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附件1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10 潼医保处罚〔2024〕177号 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大桥村卫生室-田福生 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大量留存参保人医保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附件1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11 潼医保处罚〔2024〕178号 潼南区柏梓镇梅家村卫生室-张文蜜 串换药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12 潼医保处罚〔2024〕179号 重庆市潼南区中医院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传输对照错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13 潼医保处罚〔2024〕180号 重庆市潼南区塘坝中心卫生院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传输对照错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14 潼医保处罚〔2024〕181号 重庆市潼南区玉溪中心卫生院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未核实参保人身份)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15 潼医保处罚〔2024〕182号 潼南仁义医院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传输对照错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16 潼医保处罚〔2024〕183号 潼南渝西医院(普通合伙)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传输对照错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17 潼医保处罚〔2024〕184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 过度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18 潼医保处罚〔2024〕185号 重庆市潼南区塘坝中心卫生院 过度诊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19 潼医保处罚〔2024〕186号 重庆市潼南区卧佛中心卫生院 过度诊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20 潼医保处罚〔2024〕187号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卫生院 过度诊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21 潼医保处罚〔2024〕188号 重庆市潼南区花岩镇卫生院 过度诊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22 潼医保处罚〔2024〕189号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中心卫生院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降低入院指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23 潼医保处罚〔2024〕190号 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卫生院 过度诊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降低入院指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24 潼医保处罚〔2024〕191号 重庆潼南为民医院(普通合伙) 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25 潼医保处罚〔2024〕192号 重庆协康医院(普通合伙) 过度诊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降低入院指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26 潼医保处罚〔2024〕193号 重庆潼南文昌医院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降低入院指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27 潼医保处罚〔2024〕194号 重庆市潼南区大佛街道李家祠社区卫生服务站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28 潼医保处罚〔2024〕195号 重庆市潼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29 潼医保处罚〔2024〕196号 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 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30 潼医保处罚〔2024〕197号 重庆潼南华协中医医院 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降低入院标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31 潼医保处罚〔2024〕198号 重庆潼南康源医院 过度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裁量细则》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