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6日。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tnxyzk@163.com(邮箱)。
2.邮寄信件:请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42号,邮编:40266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赖治宇,联系电话:023-81656621)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医疗机构:
根据《重庆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是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的重要措施。各医疗机构要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强化机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二、明确对象范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我区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关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
三、强化流程管理。“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患者出入院办理流程管理。在住院办理窗口等关键位置,张贴“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告知书”。在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发放“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告知单”,帮助住院患者了解政策。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参保人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若无法进行“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机构需对其完成医保入院登记,并向医保平台如实上报参保人的就医相关信息,向医保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医保部门核实后按规定予以结算。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关爱帮扶。
四、加强信用管理。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各医疗机构报区卫生健康委,并协调有关部门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对因冒名顶替、伪造个人信息,以及因个人主观原因不完善出入院流程等拖欠住院费用,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报告有关信息。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患者所属人员信息反馈至患者所属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由所属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同催办欠费缴纳事宜。同时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经办人员的工作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