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潼南区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潼南区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草拟了《潼南区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5日。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792057957@qq.com(邮箱)。
2.邮寄信件:请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42号,邮编:402660,并在信封上注明“《潼南区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 潼南区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
(联系人:黄何,联系电话:023-81656638)
潼南区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优化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改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不断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到2024年底,全区新创建五星级村卫生室6个,四星级及以上村卫生室达到35%,到2027年,打造五星级村卫生室20个,实现四星级及以上村卫生室占比40%以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因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未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以及短期内招录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行政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二、推进一体化管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本辖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主动加强与属地镇街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和村两委协调联动,负责辖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日常管理。逐步将有执业(助理)医师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加强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建设,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延伸到村卫生室,实现村卫生室与区级卫生信息平台联网运行。
三、推动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化。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力争2025年执业(助理)医师占乡村医生人数比例达45%及以上。
四、推进“镇聘村用”改革。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利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余编招聘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到2027年底累计招聘不少于5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劳动合同聘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临聘乡村医生不纳入临聘人员总量控制。
五、强化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根据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经费。加强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利用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新增金额支持全体在册在岗乡村医生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
六、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例会及村卫生室业务管理等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管理。村卫生室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配备药品和必需的急救设施设备,按月做好药品养护,及时处置近效期药物和医用耗材。乡村医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医保管理服务执行医保报销政策。
七、提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持续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基层网底作用,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乡村医生要落实辖区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工作。
八、强化乡村中医药服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资源统筹,定期组织乡村医师参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确保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区,力争2027年底创建中医阁60个。
九、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培训。每年从“技术服务协作资金池”中使用一定经费用于支持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条件较好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培训,注册乡村医生每3―5年到当地镇卫生院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年选派乡村医生参加重庆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不少于20人。
十、健全乡村医生考核退出机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采取“工分制”等量化方式,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职称晋升和政府补助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加大对村卫生室长期不营业、临期过期药品管理不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而不约等问题考核问责力度。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在册不在岗,考核不合格等的乡村医生依法依规予以解聘或注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