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南府发〔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6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潼南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19〕88号 |
2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19〕73号 |
3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潼南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潼南府发〔2018〕5号 |
4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发〔2017〕4号 |
5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扶持建筑业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17〕29号 |
6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办〔2017〕1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