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撤销备案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委依申请同意撤销原核发的《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撤销备案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地址 |
登记号 |
撤销时间 |
潼南周淑梅中医诊所 |
周淑梅 |
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书院街56号 |
PDY09334050015217D2222 |
2025年07月14日 |
撤销登记批准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委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袁超,8165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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