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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日期: 2024-04-09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相对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
潼卫医罚〔2024〕07号 潼南区芳美琪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医疗卫生 潼南区芳美琪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潼南区芳美琪美容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4/02 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罚款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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