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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日期: 2024-04-09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相对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
潼卫医罚〔2024〕04号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桂花村卫生室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等案 医疗卫生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桂花村卫生室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桂花村卫生未按照核准的名称悬挂牌匾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桂花村卫生室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4/08 1.没收药品器械(潼卫医证存〔2024〕0005号载明的物品);2.罚款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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