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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日期: 2024-12-24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相对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
潼卫医罚
〔2024〕24号
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案 医疗卫生 1.未按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潼南仁义医院(普通合伙)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十项。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18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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