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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医疗卫生

日期: 2023-05-19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相对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
潼卫医罚〔2023〕06号 李世胜未按规定开具处方笺案 医疗卫生 在李世胜中医诊所执业的李世胜2023年03月03日给患者毕某开具的处方笺均未写明临床诊断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李世胜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09 警告
潼卫医罚〔2023〕08号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观音社区卫生室杨志林分诊室未经批准擅自 开展输液业务案 医疗卫生 杨志林分诊室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观音社区卫生室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09 1.没收药品器械(潼卫医证存〔2023〕07号载明的物品);2.罚款叁仟圆整(¥3000.00元)
潼卫医罚〔2023〕09号 潼南区痘美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医疗卫生 潼南区痘美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潼南区痘美美容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15 罚款伍万圆整(¥50000.00元)
潼卫传罚〔2023〕06号 重庆市潼南区塘坝中心卫生院未按照类别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内案 传染病防治 重庆市潼南区塘坝中心卫生院未按照类别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重庆市潼南区塘坝中心卫生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16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
潼卫妇罚〔2023〕01号 重庆市潼南区塘坝中心卫生院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案 妇幼健康 重庆市潼南区塘坝中心卫生院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的行为,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重庆市潼南区塘坝中心卫生院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条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16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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