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公共场所2023.4.18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 |
潼卫公罚〔2023〕4号 | 潼南区探索理发店室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 | 潼南区探索理发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潼南区探索理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27/2023 | 处罚款伍佰元 |
潼卫公罚〔2023〕9号 | 重庆市潼南区馨园商务宾馆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潼南区馨园商务宾馆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重庆市潼南区馨园商务宾馆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20/2023 | 处罚款伍佰元 |
潼卫公罚〔2023〕10号 | 重庆市潼南区风向标网吧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照明、噪声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潼南区风向标网吧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照明、噪声等进行卫生检测 | 重庆市潼南区风向标网吧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16/2023 | 处罚款伍佰元 |
潼卫公罚〔2023〕11号 | 潼南区圣德菲快捷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周红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 | 潼南区圣德菲快捷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周红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潼南区圣德菲快捷酒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21/2023 | 处罚款伍佰元 |
潼卫公罚〔2023〕13号 | 重庆市潼南区狼行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龙海霞、封素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潼南区狼行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龙海霞、封素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重庆市潼南区狼行网吧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27/2023 | 处罚款壹仟壹佰元 |
潼卫公罚〔2023〕14号 | 潼南区美集美发设计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刘运泽、蒋道红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 | 潼南区美集美发设计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刘运泽、蒋道红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潼南区美集美发设计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27/2023 | 处罚款壹仟壹佰元 |
潼卫公罚〔2023〕15号 | 重庆市潼南区纪时空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赵碧珍、杨小梅等6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案 | 公共场所 | 重重庆市潼南区纪时空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赵碧珍、杨小梅等6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照明、噪声等进行卫生检测 | 重庆市潼南区纪时空网吧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27/2023 | 处罚款叁仟伍佰元 |
潼卫公罚〔2023〕16号 | 潼南区金盆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徐超琼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 | 潼南区金盆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徐超琼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潼南区金盆宾馆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4/14/2023 | 处罚款伍佰元 |
潼卫公罚〔2023〕17号 | 潼南区美熹美容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 | 潼南区美熹美容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潼南区美熹美容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4/14/2023 | 处罚款伍佰元 |
潼卫公罚〔2023〕21号 | 重庆市潼南区宾鸿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漱口杯、茶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潼南区宾鸿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漱口杯、茶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重庆市潼南区宾鸿宾馆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4/14/2023 | 处罚款伍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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