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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医疗卫生

日期: 2023-04-10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相对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
潼卫消罚〔202302 经营的消毒产品(XX牌抑菌粉、中科盛元XX抑菌粉和百草济世XX抑菌粉)的宣传内容出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消毒产品 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接龙桥社区卫生服务站杨生虎分诊室经营的消毒产品(XX牌抑菌粉、中科盛元XX抑菌粉和百草济世XX抑菌粉)的宣传内容出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接龙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3/16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
潼卫传罚〔202303 未按照类别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内案 传染病防治 重庆市潼南区创纵新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巴渝大道诊所医务人员未按照类别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重庆市潼南区创纵新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巴渝大道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3/22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
潼卫传罚〔202304 未按照类别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内案 传染病防治 重庆市潼南区创纵新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创意大道诊所医务人员未按照类别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重庆市潼南区创纵新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创意大道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3/22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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