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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医疗卫生

日期: 2023-03-13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相对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
潼卫医罚〔202303 未按规定开具处方笺案 医疗卫生 在潼南李欣西医诊所执业的医师李欣20230104日给兰某、向某、张某、刘某4名患者开具的处方笺均未写明临床诊断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李欣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3/01 警告
潼卫医罚〔202304 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三氧自体血疗法案 医疗卫生 潼南李欣西医诊所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三氧自体血疗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第十七条的规定。 潼南李欣西医诊所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3/01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
潼卫消罚〔202301 经营的消毒产品(中科盛元XX抑菌粉和百草济世XX抑菌粉)的宣传内容出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消毒产品 潼南李欣西医诊所经营的消毒产品(中科盛元XX抑菌粉和百草济世XX抑菌粉)的宣传内容出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潼南李欣西医诊所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3/01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
潼卫传罚〔202301 未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等案 传染病防治 1.重庆潼南康源医院未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重庆潼南康源医院未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工作的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重庆潼南康源医院(普通合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第二项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3/02 1.通报批评;2.警告
潼卫传罚〔202302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内等案 传染病防治 1.重庆潼南民康医院医务人员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
重庆潼南民康医院未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重庆潼南民康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3/03 1.通报批评;2.警告;3.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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