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公共场所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2023.03.06)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 |
潼卫公罚〔2023〕1号 | 潼南区巾盛形象管理工作室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 | 潼南区巾盛形象管理工作室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潼南区巾盛形象管理工作室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3/02 | 处罚款伍佰元 |
潼卫公罚〔2023〕2号 | 潼南区周欣妍理发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 | 潼南区周欣妍理发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潼南区周欣妍理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3/02 | 处罚款伍佰元 |
潼卫公罚〔2023〕3号 | 潼南区韵剪将美发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和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 | 潼南区韵剪将美发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和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潼南区韵剪将美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3/02 | 处罚款伍佰元 |
潼卫公罚〔2023〕6号 | 潼南区光飞理发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和毛巾等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 | 潼南区光飞理发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和毛巾等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潼南区光飞理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3/02 | 处罚款伍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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