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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日期: 2025-09-05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可免费享受以下健康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三、服务机构和要求

1.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4.服务对象建档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或户口本。

四、服务流程


五、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81656632

区卫生健康委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cqt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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