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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日期: 2025-09-05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无论是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或者是常住人口都属于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三、服务机构

辖区内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实施机构。

四、服务要求

(一)各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各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各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六、服务流程

七、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81656632

区卫生健康委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cqt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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