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服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全面使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受种者建立电子档案,实现接种信息全市互联互通。出生医院或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及时为辖区内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每月对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档案进行1次查漏分析,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进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一验证:接种前请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验证接种疫苗的品种和有效期。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机构和要求
1.辖区内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项目实施机构。
2.服务对象建档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或户口本。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五、服务流程
六、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81656632。
区卫生健康委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cqt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