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服务指南
医疗纠纷处理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患方或其家属
二、服务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民法院
三、服务的内容
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或其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四、服务流程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方(或其家属)可第一时间与所在医疗机构沟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如医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处理到此终止。如医患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可选择2-4条进行处理。
2、若医患双方未达成共识,可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方(或其家属)可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行政调解。
4、患方(或其家属)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5、患方(或其家属)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纠纷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在受理的,立即终止处理。
五、纠纷受理
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电话:81656620。
六、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事项
具体可参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