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避孕服务
基本避孕服务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服务机构信息】
避孕药具发放:辖区内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人民医院等项目实施机构。
免费避孕手术服务:节育环的放置和取出、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剂、输卵管绝育和吻合术、输精管绝育和吻合术,由协议机构潼南区人民医院、潼南区妇幼保健院、潼南区中医院执行。
节育环的放置和取出手术:由协议机构塘坝中心卫生院、卧佛中心卫生院、小渡中心卫生院、柏梓中心卫生院、上和中心卫生院、玉溪中心卫生院、古溪中心卫生院执行。
【服务项目和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主要包括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委托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具中心集中采购、潼南区药具管理站负责全区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辖区所有服务机构负责避孕药具的放置、发放服务等。
1.市级集中采购。全市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实行市级集中采购,区县分签采购合同。采购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 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等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当年招标采购任务。
2.存储和调拨。区级药具管理机构要按《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仓储质量管理细则》等规定,做好入库、在库和出库管理,加强质量监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要优先使用生产日期较早的药具,减少浪费。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 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要加强监管,严禁免费药具流入市场。
3.药具发放。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符合条件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 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鼓励通过社区、单位、高校、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
4.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 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 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 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 B 超等,排除禁忌证。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 检查内容与初诊排查基本一致。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证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和手术过程。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且无禁忌证者。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心电图检查等和手术过程。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证者。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且无禁忌证者。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等,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7.输精管绝育术。适用于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证者。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服务流程】
一、基本避孕药具发放
(一)潼南区药具管理站
1.根据上年度药具发放量,编制全区每年免费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及各街镇、机构药具分配计划,做好全区免费避孕药具采购、存储、调拨、发放工作。完成市药具中心下达的药具发放任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率和区域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
2.定期开展全区药具管理和发放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区各药具管理单位进行工作督导和考核,组织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全区自助发放机的布点、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自助发放机的正常运行。
4.对免费避孕药具严格实行批号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做好出入库、盘存、报损报表,药具机补货记录。严禁发放过期避孕药具,严禁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5.重点对使用免费避孕药具失败、有不良反应者进行回访和随访,提供可选择的避孕方法或辅助药物,填写随访、回访记录。使用免费避孕药具造成的严重不良反应,应收集《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附件2),并及时报市干保所,一例一报。
(二)辖区内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辖区内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相应的避孕节育、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栏和展示橱窗,广泛宣传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政策、国家免费避孕药具的种类、发放对象、领取渠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措施和药具产品等药具知识。
2.根据实际需求计划和上年度的实际发放情况,编报年度避孕药具需求计划,负责本辖区各村(居委会)、村卫生室、企事业单位、高校等的免费避孕药具调拨。
3.按照市药具中心工作要求,统一使用重庆市药具管理系统,药具发放人员每次服务后要完整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发放信息录入重庆市药具管理系统`。
4.对免费避孕药具严格实行批号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做好出入库、盘存、报损报表,药具机补货记录,节育环放置记录,口服和外用药具发放记录。严禁发放过期避孕药具,严禁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5.做好本辖区内免费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日常维护,做到药具摆放整齐,环境干净整洁,按时补充药具防止缺货现象的发生。
6.对发生免费避孕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按要求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并及时报区药具管理站,一例一报。
7.每季度末向区妇幼保健院上报本单位所有避孕药具发放人数。
(三)区直医疗机构及设有妇产科和计划生育科的民营机构
1.各医疗卫生单位利用计划生育门诊、产后访视、义诊或宣传教育活动等途径畅通发放渠道,指导群众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减少重复非意愿妊娠。完善各种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的登记记录,同时将发放信息及时录入重庆市药具管理系统。
2.对免费避孕药具严格实行批号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做好出入库、盘存、报损报表,药具机补货记录,节育环放置记录,口服和外用药具发放记录。严禁发放过期避孕药具,严禁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3.做好本单位的免费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日常维护,做到药具摆放整齐,环境干净整洁,按时补充药具防止缺货现象的发生。
4.对发生免费避孕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按要求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附件2),并及时报区药具管理站,一例一报。
5.各助产机构在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的同时,重点落实产后和人流术后长效避孕措施,多途径地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6.每季度末向区妇幼保健院上报本单位所有避孕药具发放人数。
【服务要求】
开展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培训教育服务、咨询、随访和技术服务的人员应持有医、药、护执业(助理)资格或生殖健康咨询培训师资格,具有服务实践经验或接受过咨询知识的培训;开展基本避孕服务药具宣传、发放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过基本避孕服务药具知识和技能培训。
开展基本避孕手术的服务人员需有执业医师资格及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
【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81656632、81656638。
区卫生健康委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cqt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