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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潼南区深入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12-18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潼南区深入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区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全国爱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深入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44号)和《市爱卫办 市卫生健康委 市疾控局关于转发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深入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潼南区深入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1211

(此件公开发布)

潼南区深入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助力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采取群防群控、物理与化学防制相结合方式进行蚊、鼠消杀,严格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水平以内,有效预防虫媒鼠传疾病暴发流行,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推进环境卫生治理,打造健康宜居环境

围绕以“卫生整洁、清爽过新年”为中心,组织开展集中时间、集中区域的各类爱国卫生运动。按照行业管理和辖区管理职责,深化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学校、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废弃旧厂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蚊、鼠易孳生场所的治理,清除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各类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深化基层网格治理,发动群众集中开展社区、单位、家庭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强化日常清扫保洁,补齐环境卫生短板。利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和社区、单位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健康环境,降低传染病通过环境传播的风险。

(二)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

围绕以“防制蚊虫、健康过新年”为中心,开展冬季集中病媒生物防制。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加强病媒生物密度水平监测,及时报送监测情况。组织开展以环境卫生治理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充分利用秋冬季蚊虫活动能力弱、抵御能力差、聚集范围集中的最佳消灭时期,统一开展越冬成蚊及蚊卵消杀活动,有效遏制蚊虫孳生和成蚊密度。广泛动员群众对家居内水缸、水池和花盆底座进行定期清理,及时更换水生植物花瓶水,清扫庭院和天台积水,倾倒闲置容器、废旧轮胎内的积水,填平积水洼地等,全面清理蚊虫孳生场所。科学合理使用防蚊灭蚊药品,对无法清除积水的景观水体、污水井等可投放灭蚊幼剂或采用生物手段杀灭蚊幼虫,对居民区、公园绿地、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在治本清源的基础上,可采取空间喷雾、绿篱喷洒等化学手段迅速降低成蚊密度。

(三)加强健康科普,提升群众自我防控意识

围绕以“全民科普、关爱过新年”为中心,结合本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博等各类新媒体,采用宣传海报、宣传栏、宣传单(折页)、院坝会、职工会、公众号等方式,向居民广泛开展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深入学校、建筑工地、工厂、企业、单位、车站、商场、社区等人群聚集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登革热等传染病的健康科普,让公众进一步了解蚊虫及病媒传染病的危害,提高群众防控病媒生物、预防疾病的能力,引导群众点蚊香、挂蚊帐,配合社区做好入户防蚊灭蚊等工作。要提醒市民近期有到过疫情高发地旅游或出差并出现发烧等登革热疑似症状的,及时主动就医。

三、工作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121日-1220日):充分利用职工会、院坝会、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公众号、微博、电视台、潼南报等方式,广泛宣传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传染病防控等相关知识内容,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41221日-2025214日):集中治理环境卫生,组织环境卫生大扫除、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开展越冬蚊虫消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215日-221日):开展督查检查,对集中治理阶段成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升,重点针对老旧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巩固治理成效,提升健康水平,延伸治理成果。

(四)总结报送阶段(2025222日-228日):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将活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并及时报送。

四、责任分工

按照行业管理和辖区管理职责,责任分工如下:

区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外环境蚊虫消杀,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蚊虫消杀。

区教委:负责本单位和全区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治理和蚊虫消杀。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全区厂矿企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和防制效果。

区民政局:负责本单位和全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周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环境卫生治理和蚊虫消杀。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本单位、建筑(包括拆迁、待建、在建)工地、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治理和蚊虫消杀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单位、垃圾收集处置场所、公共厕所、公共水体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治理,组织蚊虫消杀。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本单位、车站码头及周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本行业的交通运输运营单位落实环境卫生治理和蚊虫消杀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本单位和牵头农贸市场、废品回收站、商场超市及周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环境卫生治理、蚊虫消杀。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单位及周边病媒生物防制,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和蚊虫消杀。

区融媒体中心:牵头全区宣传工作,采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博等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健康知识。

各镇(街):负责所辖区域(包括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治理,组织村(居)、发动群众利用元旦、春节集中开展社区、单位、家庭环境卫生治理,开展所辖区域的蚊虫消杀。

区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和蚊虫消杀工作,开展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虫媒传染性疾病的健康科普五进活动。

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物业范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开展蚊虫消杀。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党委、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把爱国卫生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紧密结合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并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报送到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将择优推送到市爱卫办。

联系电话:81656613,联系人:刘红艳、杨海燕,报送邮箱:tnxa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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