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指导深化医改,研究提出深化医改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指导疾控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六)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八)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九)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
(十)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十一)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工作职责。
(十二)增加“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职责。
(十三)区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 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潼南实践,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