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按期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于2024年3月31日足额补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一、请全区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3月31日前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二、请各旅行社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足额补缴质量保证金后,将增存质量保证金的协议复印件和存款证明复印件交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逾期没有足额补缴质保金的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
(联系人:杨秀源;联系电话:44559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