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体育局关于征求《落实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为推动潼南区体教融合高质量发展,区体育局草拟了《关于落实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人:唐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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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落实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落实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1号),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渝体〔2021〕2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整合我区教育、体育优质资源,深化体教融合发展,落实目标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制度、政策、机制创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教融合新格局,为建设体育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管理、共享成果”的原则,优化选择我区竞技体育重点项目,营造以“竞技体育”带动“群众体育”,“群众体育”助推“竞技体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坚持以学校为主要阵地,区体校项目为突破,夯实学校体育基础,强化教育、体育部门的双层管理,真正发挥“1+1>2”功效,促进校园体育普及、推动学校运动队的建设,从而推动我区青少年身心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工作目标
以培养青少年“健康第一、全面发展”为目标,完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政府领导,以教育、体育部门为主导,全区各学校为主体,广大社会团体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发展格局。立足长远,合理布局,加快构建多元化、特色化、一体化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青少年竞赛体系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我区青少年体育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青少年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力争到2030年,全区中小学在校学生体质合格率达95%以上,全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达15所以上,市级重点单项训练基地达4个以上,常年在训青少年运动员达800人以上。每年达国家二级运动员30人以上,考入体育本科院校达20人以上;向市级专业队输送集训队员100人次以上;向市级专业队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10人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 树立“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全面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保证体育课时,丰富课程内容,提升体育课质量,帮助学生掌握健康知识、运动技能和锻炼方法,让每个学生逐步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每年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测试上报率达到100%,其中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责任单位:区教委)
2.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训练、竞赛活动。组织开展校内、校际间体育比赛活动,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各中小学校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体校、社会体育组织合作,在延时服务阶段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等。合理安排室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或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3. 加强学校运动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校本课程,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校代表队,开展日常技能培训、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开展体育教师“三大球”专业技能评比活动,选派优秀体育教师(教练)开展支教活动,提高基层教学水平,普及体育项目发展。以普及校园“三大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体操、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项目。各学校组建一个项目以上的学校运动队,每周训练不低于3次,每次不低于1.5小时。(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财政局)
4.积极推动在校学生的运动水平等级认证,落实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等相关政策。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体育特长生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课学习训练时间,适当放宽体育特长生文化课程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5. 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按照《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切实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最大限度满足体育教学、训练、比赛需要。全区公办中小学校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及配套设施,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应积极向社会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6. 融合开展青少年竞赛活动。区教委、区体育局每年联合制定青少年竞赛活动年度计划,共同主办中小学生体育赛事,建立统一的中小学生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信息系统。
每年承办1-2次市级以上体育赛事;每四年举办一次区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即区运会),其中青少年组设项不少于10项;每年举办一次区级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一次区级中小学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跳绳、羽毛球、体操、武术等至少6类单项比赛或特色体育竞赛。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等体育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积极推进幼儿体育、亲子体育、户外体育发展,构建家庭、社区、学校互通互联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逐步形成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需求的多元化竞赛体系,共同营造体育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7. 根据我区重点发展的体育项目特点,建立学年段和年龄段、校内与校际、区县之间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体系和选拔制度,力争为我区选拔、培养、输送更多优秀后备人才,防止人才流失。积极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青少年竞赛活动等交流机制。(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基地校建设
8. 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按照《重庆市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办法》文件要求,创建、布局一批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跆拳道、射击、射箭、摔跤、举重、毽球、棒垒球、舞狮等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区队校办”的重点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区教委支持优秀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制定常态化的建队机制、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管理、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区体育局对创建为区级重点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的学校积极推荐高水平教练员和优秀退役运动员,支持基地学校的竞赛和训练工作,并给予学校教练训练经费、队伍参赛和奖励等方面的支持。区教委、区体育局联合开展体育特色项目学校或基地校的创建、认定和考核。体育特色项目学校或基地校实行动态管理,可上可下,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按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差异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财政局)
9. 健全“一条龙”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区教委、区体育局共同制定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武术、跆拳道、乒乓球、射击、射箭、摔跤、举重等重点运动项目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组成的对口升学办法,建立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直接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的激励机制,解决有体育特长学生持续训练和学习问题。建立我区体育后备人才档案库,积极探索学业、专业综合发展模式。严格规范运动员招生选拔、训练、参赛、流动、输送等机制,按照“谁培养谁受益”原则,制定运动员获奖、输送、升学情况与教练员评职评优挂钩等激励机制保障,制定运动员输送和跟踪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深化体校改革
10.加强区体校建设。充分发挥区体校在我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将体校发展纳入区教育、体育发展规划,落实经费保障。配强配好体校教练员、后勤保障人员,拓宽优秀教练员引进渠道,通过公开招聘、考核招聘或临时聘用等方式积极引进退役运动员、专业运动员进入体校任教。不断改善训练场地设施,打通体校队员招生、学习、升学等政策渠道。支持区体校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教委、区体育局审批后可在区内学校招生、选拔体育苗子。区体校项目训练基地校应与区体校共同制定因地制宜的管理制度,做好运动员的教育与训练工作,确保运动员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委、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11. 支持教练员进校园。鼓励体校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和体育社会指导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推动支教助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教练员培训服务课时补贴政策,按规定领取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五)完善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体系
12. 规范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相关部门共同促进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发展,落实社会体育组织行业服务标准、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开展社会体育组织的年度评定工作,规范建立社会体育组织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13. 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体育组织进校园,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制定社会体育组织登记评选办法,发挥社会体育组织在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人才培养中的补充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体育组织更好为我区体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14. 优秀的具有较强竞技水平的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可代表我区参加重大赛事活动,根据比赛成绩按“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资金补助;重点体育发展项目可设立区级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15. 配齐配强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制定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或教练员的实施办法,落实在学校设立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制度。在招聘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考试中,提高体育专项测试要求和分值权重。完善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培训机制,将愿意从事体育教师职业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纳入体育教师培训计划和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在体育特色学校增设一定数量的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明确教练员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空间等,保障体育教师、教练员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对在市冠军赛、市锦标赛、市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青运会、全运会、亚运会、世锦赛、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启蒙教练员和后期教练员,在评职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政策优先。(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编办、区教委、区体育局)
16. 强化体育师资专项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加强专业教练员、体育裁判员培训。支持体育项目布局学校体育教师到市级优秀运动队学习和跟队训练。(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委)
五、强化政策保障
17.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享受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和低收费补贴的,应严格按要求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区教委指导区内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在节假日和周末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制度。(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8.拓宽经费渠道。在全民健身年度经费或体彩公益金预算中保障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保障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探索通过向社会募捐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体育局)
六、加强组织实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潼南区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区教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等部门参与,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体教融合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体育局、区教委)
20.加强督导考核。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全区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加强文件的贯彻落实,对相关政策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将学校体教融合工作特别是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全区各中小学办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体育局、区教委)
21.加强风险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节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制定青少年参加体育赛事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要求具备条件的运动场馆购买场地保险。加强体育运动知识普及和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各种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委)
22.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和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事迹,传播体育育人的故事和体育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体育局、区教委、团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