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文化旅游体育招商优惠政策》意见和建议的公示
为促进潼南区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区文化旅游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潼南区文化旅游体育招商优惠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人:林松
联系电话:44597025 18102388948
电子邮箱:1104662313@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夏露街122号
邮政编码:402660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文化旅游体育招商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旅游体育招商优惠政策
为加快潼南区文旅体业态培育,高质量打造我区文旅体产业生态圈,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产业发展
(一)对年营业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自纳税之日次年起三年内参照其对地方的经济贡献,按照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40%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
(二)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包含:户外休闲、自然游憩、田园观光、农耕体验、康养度假等,但不包含房地产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支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包含)-5000万元(含)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包含)以上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新引进(新设立)文化旅游企业挖掘、保护、发展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太安鱼、石刻、白酒、剪纸等具有潼南地方特色及巴蜀文化的手工艺制品,培育特色文化产业集群,项目实际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40%、40%、2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四)对符合规划要求,新引进(设立)企业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旧民居、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改造新建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意空间、健身会所、旅游服务场所,且改造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按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在场馆开业后按50%、25%、25%比例分3年支付。
(五)支持企业发展新经济业态、沉浸式娱乐项目(包含:元宇宙、云演艺、云展览、体育文化展演、夜间光影秀等),注册之日次年起,参照企业自然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分别按80%、60%、50%给予高质量发展奖励。
(六)新建成的休闲露营地(含汽车露营地),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经认定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
二、土地政策
(一)新引进的文旅体用地类(酒店、房地产项目除外),属于非营利性体育、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划拨土地价款按土地取得成本确定。
(二)营利性项目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出让底价可按基准地价的70%确定。
(三)区属国有企业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三、品牌创建
(一)新建成的民宿,符合有关规划、获评国家旅游民宿甲、乙、丙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社会资本新投资建设并被评定为三、四、五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
(三)对新创建的国家级 3A、4A、5A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分别给予 30万元、6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市级旅游度假区(含市级全域旅游示范村),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市级其他称号和荣誉,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申报资料
1.潼南区文化旅游体育招商优惠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所在地、生产规模,当年及上年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市场情况等)。
4.企业提供申报条款对应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
5.申报条款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及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6.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由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单位鲜章,向区文化旅游委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由区文化旅游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潼南税务局、招商投资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审核,报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兑现。
五、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的对象为在潼南区新入驻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文旅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经区政府研究后实施。
(三)对地方的经济贡献以区财政局、税务局认定的年度数据为准,固定资产投资以区统计局认定的数据为准。
(四)同一企业符合相关政策两项(含)以上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区级其他优惠政策或不同级次认定的,按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五)以上政策所有条款中涉及的投资额、建设费用、获奖情况等前置条件,均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取得正式法律文件。
(六)凡当年度节能减排未达标、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存在偷漏税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政策。
(七)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政策实施前已经落户注册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此政策,按之前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
潼南区文化旅游体育招商优惠政策申报表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盖章) |
|
填报日期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销售收入 |
入库税金 |
从业人员 | |||||||||
当年累计 |
去年同期 |
当年累计 |
去年同期 |
当年 |
去年同期 | ||||||
|
|
|
|
|
| ||||||
资产总额 |
年产值 | ||||||||||
当年 |
去年同期 |
当年 |
去年同期 | ||||||||
|
|
|
| ||||||||
申请政策 |
|
申请金额 |
| ||||||||
基本情况概述 |
| ||||||||||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
申报材料对照表
申报条款 |
申报佐证材料 |
产业发展 | |
1.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 |
企业纳税申报表,认定证书 |
2.新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 |
财务报表、认定证书、相关合同 |
3.发展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
财务报表、认定证书、相关合同 |
4.存量房产改造 |
财务报表、认定证书、相关合同 |
5.发展新经济业态、沉浸式娱乐项目 |
企业纳税申报表,认定证书 |
6.休闲露营地(含汽车露营地) |
财务报表、认定证书、相关合同 |
品牌创建 | |
1.新建成的民宿 |
认定证书 |
2.新投资建设的星级酒店 |
认定证书 |
3.新创建的国家级A级旅游景区 |
认定证书 |
4.获评为国家级、市级旅游度假区(含市级全域旅游示范村) |
认定证书 |
5.市级其他称号和荣誉 |
认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