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潼南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潼南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区直部门、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为发力点,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旅融合,助推乡村振兴,特布置2022年度全区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主要可分为十个类别: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和语言文字)、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习俗、节日、礼仪、庆典等),各类别都可申报。
申报标准
(一)具有见证潼南人民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二)扎根于有关社区、村社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有三代以上的传承体系或100年历史),具有较鲜明的地方特色、较大的社会影响和社会价值。
(三)具有促进潼南人民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较高超的水平。
(五)对维系潼南人民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三、申报主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区文化旅游委提出某非遗事项列入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申报主体不是项目传承人,需获得传承人的授权。
四、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书》;
(二)同意申报授权证明;
(三)项目传承人宣传推广授权书;
(四)所在镇街或单位同意宣传和推广授权书;
(五)项目实践活动、传习活动、作品展示展销、与项目有关的实物资料等照片合集一份(每张照片需标注名称或简短的说明,至少10幅,可以是但不限于申报书表格中粘贴的照片);
(六)食品类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1. 2022年10月14日向区非遗中心提交上述材料电子档初稿,区非遗中心审读后提出指导性修改意见;
2. 10月31日前提交完善后的电子档;
3. 11月10日前,我委组织专家评审、公示;
4. 11月底发文公布;
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了申报材料,即视为已作正式申报。
(二)材料质量
细读、理解申报书模板的提示内容,切忌答非所问、照抄照搬,注重项目文化内涵和申报材料的质量。
(三)项目数量
非遗保护工作今年已正式纳入市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各镇街应切实加强该项工作力度;一年一度的申报工作又尤为重要,请做好非遗资源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做实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原有项目数量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增加;尚无区级项目或项目数量排名靠后的镇街应正视问题,改变现状。
六、联系方式
地点: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桂林街道夏露街122号区文化旅游委205室);联系人:李蓓璇;电话:44597002;邮箱:121228802@qq.com。
附件:1. 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书
同意申报授权证明
宣传推广授权书
所在镇街或单位同意宣传和推广授权书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项目代码:
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制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表格各项栏目以方正仿宋GBK小四字号填写。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做到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表中第六项“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及其以后内容,申报者只作了解,无需填写、打印;表中有提示内容的,填写后应删去。
一、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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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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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具体到镇/街、部门) |
涉及民族 |
(如涉及多个民族,填写主要民族) | |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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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布 区 域 |
(基本信息应有具体的镇街概念) | |||
历 史 渊 源 |
(项目传承历史应至少追溯至一百年) | |||
基 本 内 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形态等) | |||
主 要 特 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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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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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续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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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制 品 及 其 作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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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承 谱 系 |
(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并延续至当代的主要传承人) | |||
主 要 传 承 人 |
(填写该项目的当代主要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如人员、群体较多可只填写代表性传承人或群体)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一 |
(反映项目价值、技能、技艺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目、节目内容等属性的照片,像素500万以上,6寸彩色照) (贴照片处) 照片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二 |
(反映项目价值、技能、技艺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目、节目内容等属性的照片,像素500万以上,6寸彩色照) (贴照片处) 照片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三 |
(反映项目价值、技能、技艺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目、节目内容等属性的照片,像素500万以上,6寸彩色照) (贴照片处) 照片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四 |
(反映项目价值、技能、技艺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目、节目内容等属性的照片,像素500万以上,6寸彩色照) (贴照片处) 照片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五 |
(反映项目价值、技能、技艺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目、节目内容等属性的照片,像素500万以上,6寸彩色照) (贴照片处) 照片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六 |
(反映项目价值、技能、技艺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目、节目内容等属性的照片,像素500万以上,6寸彩色照) (贴照片处) 照片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七 |
(反映项目价值、技能、技艺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目、节目内容等属性的照片,像素500万以上,6寸彩色照) (贴照片处) 照片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八 |
(反映项目价值、技能、技艺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目、节目内容等属性的照片,像素500万以上,6寸彩色照) (贴照片处) 照片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九 |
(反映项目价值、技能、技艺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目、节目内容等属性的照片,像素500万以上,6寸彩色照) (贴照片处) 照片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十 |
(反映项目价值、技能、技艺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目、节目内容等属性的照片,像素500万以上,6寸彩色照) (贴照片处) 照片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三、项目保护单位
建议保 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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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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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保留对应项,其余删除)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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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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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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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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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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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 |
(请粘贴扫描件) | ||
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 |
(有多少项目代表性资料、实物;有哪些人员专职从事项目保护工作;有多大规模的场所用以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有多少自有资金可以支持传承传播活动) | ||
保护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愿意作为该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填报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并同意区文化旅游委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盖章: 年月日 | ||
传承人 (群体) 同意申报及参与 保护工作 声明书 |
我们作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同意(建议保护单位名称)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签字或盖章(个人请签名后加盖指纹,并填写住址;单位、群体请盖章): 年月日 |
四、项目保护计划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实现的保护成效 |
(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 |||||||
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
(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 |||||||
保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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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 计 划 |
时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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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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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万元) |
依据说明 |
资金来源(万元) | |||||
自筹 |
地方补助 |
拟申请 区级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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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单位申报意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单位)同意推荐项目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愿意将(部门或科室)作为该项目的保护单位,同时推荐(身份证号码)或(群体)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签字(签章): 年月日 |
六、专家评审小组意见
2020年12月2日,潼南区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在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其中评定项目实到评委人,同意人,反对人,弃权人。 专家评审小组认为: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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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此页及以后内容,申报单位只作了解,无需填写、打印)
年月日,潼南区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地点)召开。其中评定项目实到评委人,同意人,反对人,弃权人。 经评议,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认为: 。 组长: 评审组专家签字:
年月日 |
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八、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意见
年月分别征求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联、区传媒集团等部门等15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参与单位意见如下: 年月日 |
九、区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附件2
同意申报授权证明
我作为 (项目名称)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同意申报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同意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附件3
宣传推广授权书
我作为 (项目名称)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承诺如实填报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职责并同意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传承人:
年 月 日
附件4
镇(街道或单位)
关于同意使用(项目名称)申报材料
进行宣传和推广的授权书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项目名称)是我镇优秀的(类别),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
镇(单位)同意你单位及相关部门宣传和推广时使用(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的
全部内容。
镇(街道或单位)年月日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2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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