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旅游领域 > 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 2026-06-04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领域 类别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层级 法律依据 检查方式
1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检查 歌舞娱乐企业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现场
2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游艺娱乐场所的检查 游艺娱乐企业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现场
3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现场
4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举办单位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现场
5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涉及的文艺表演团体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活动涉及的文艺表演团体 区(县)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现场
6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经纪机构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经纪机构 区(县)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现场
7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区(县)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现场
8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检查 经济机构 区(县)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现场
9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区(县)级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现场
10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区(县)级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现场
11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检查 考级机构 区(县)级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现场
12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区(县)级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现场
13 文化和旅游 文化 对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检查 境外组织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现场
14 文化和旅游 旅游 对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检查 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边境旅游管理办法》
15 文化和旅游 旅游 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应急预案,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员工安全应急演练,安全警示标识,特殊岗位和工种安全从业资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情况的检查 旅游经营者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现场
16 文化和旅游 旅游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检查 在线旅游经营者 区(县)级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现场
17 文化和旅游 旅游 对导游的检查 导游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 现场
18 文化和旅游 旅游 对领队的检查 领队 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现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