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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日期: 2021-09-23

重庆市潼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机构编制方案

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将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机构编制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副处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一)宗旨

为文化、旅游和体育综合市场规范繁荣发展提供执法保障

(二)职责任务

重庆市潼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6.指导、督促各镇街的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工作。

7.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8.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潼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支队文秘信息、对外宣传、政务接待、综合性会务、机要保密、财务人事、信访稳定内部安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文化市场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相关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二)执法一科

承担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并承担相应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指定区域内镇街的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工作。

    (三)执法二科

承担旅游、文物、体育方面的执法职能,并承担相应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查处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其它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导游和领队服务、旅游从业人员服务等旅游市场领域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权限协调相关部门查处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体育市场领域的违法经营活动;指导、督促指定区域内镇街的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工作。

    (四)法规科

负责研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规范,拟订执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件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负责执法文书的制作管理;配合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听证有关工作;牵头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暨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业主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信息统计与公开工作。

六、人员编制

重庆市潼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为16

七、领导职数

重庆市潼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1,政委1名,队长1;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八、经费渠道

编制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九、单位类别

公益类。

十、其他事项

    区委宣传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重庆市潼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潼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电话、地址

023-44574318

地址: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夏露街122号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一、重庆市潼南区文化旅游质量服务中心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旅游质量服务中心。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研判文化旅游行业经济运行形势,促进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2.主要职责任务

实施文化旅游服务质量监测;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科技与大数据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创建等级的指导,提升服务质量。负责文化旅游相关信息统计、发布。

3.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和行业服务质量的投诉处理。

2)承办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科技与大数据创新发展的具体事务。

3)承办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装备技术提升、信息化、标准化等建设工作。

4)开展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文化旅游质量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与发布。

5)承办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事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6)承担全区星级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和内河旅游船、网吧、歌厅、书店、印刷厂等文化娱乐市场服务质量等级的检测、指导工作。

7)承担全区文化旅游项目包装策划和对外推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市场营销和客源组织工作,全区文化旅游产品、商品、线路推广以及营销工作,文化旅游跨区域合作、区域间旅游营销合作工作。

8)承担文化旅游质量监控中心(含网吧、文物和A级景区等应急监控平台)和广电监测中心(含全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的有线、无线、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日常监测。

9)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人才统计和人才库建设;承担全区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承担全区旅游导服人员和解说员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编制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旅游质量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为21名。

(六)领导职数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旅游质量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七)经费渠道

编制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八)单位类别

公益一类。

(九)附则

方案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电话、地址

023-44597023

地址: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夏露街122号



二、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实施文化遗产研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2.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履行文化遗产工作的政策咨询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

3.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

2)负责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实施非遗专业培训计划。

3)指导和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传承和保护等工作。

4)负责对全区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全面的挖掘、抢救和整理,建立全区文化遗产档案。

5)负责全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本地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的学术研究,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学术交流,编纂研究成果、普及型读物。

6)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做好文化遗产的宣传传播工作。

7)指导各级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指导申报文本制作和上报。

8)承担各级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业务指导,指导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

9)指导全区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等业务建设。

(五)人员编制

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事业编制为6名。

(六)领导职数

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七)经费渠道

编制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八)单位类别

公益一类。

(九)附则

方案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电话、地址

023-44597859

地址: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夏露街122号


三、重庆市潼南区图书馆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图书馆。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保存、借阅、利用文献资料,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2.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全区文献收集、保存、流通、开发利用;负责全区古籍保护征集及其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文化共享工程业务指导;利用馆藏资源传播知识文化;提供相关文化服务。

3.具体职责任务

1开展文献流通工作。主要包括文献资料外借、文献阅览、文献传递等工作。

2)开展文献收集工作。主要包括文献采访、文献分类、文献标引、文献编目、加工整理等工作。

3)开展文献保存工作。主要包括文献收藏、文献保护、文献调配等工作。

4)开展文献开发利用、科研课题及学术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信息咨询、图书情报资料等利用服务工作。

5)开展新型图书馆业务拓展与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数字图书馆、自助图书馆、手机图书馆、“一卡通”和总分馆制的建设与服务等各项新型业务工作。

6)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和辅导工作。主要包括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业务指导、公共图书馆业务指导、“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业务指导等工作。

7)开展文化知识交流、传播工作。主要包括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利用馆藏资源传播知识文化活动等工作。

8)指导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农家书屋和文化中心户的全民阅读活动开展及推广工作。

9)提供文化配套服务。主要包括文化休闲和其他非基本文献等服务。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编制

重庆市潼南区图书馆事业编制为25名。

(六)领导职数

重庆市潼南区图书馆设馆长1,副馆长2名。

(七)经费渠道

编制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八)单位类别

公益一类。

(九)附则

方案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电话、地址

023-4451499

地址: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书院街16


四、重庆市潼南区文化馆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馆。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2.主要职责任务

开展相关文化宣传;承担文艺活动、文艺创作的组织;开展相关文艺培训;牵头组织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等活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提供相关文化服务。

3.具体职责任务

1牵头组织开展群众文艺活动。

2)开展相关文化宣传和相关文艺业务辅导培训。

3)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活动。

4)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5)承担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中心户的业务指导。

6)开展群众文化、文艺的理论研究、文化讨论与交流等工作。

7)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含现代数字文化平台),向群众免费提供相关公共文化服务。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编制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馆事业编制为22名。

(六)领导职数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馆设馆长1,副馆长2名。

(七)经费渠道

编制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八)单位类别

公益一类。

(九)附则

方案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电话、地址

023-44551532

地址: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五湖路636号


五、重庆市潼南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开展体育竞技培训,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2.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所属体育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训;承担上级比赛的组队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管理维护区体育馆、体育公园(赛车场)等公共体育设施;

2)负责区体育馆的免费开放工作,指导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承担全区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及教育等工作;

4)组队参加上级安排的国家、市、区各类体育比赛。

5)配合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编制

重庆市潼南区青少年业余体校事业编制为10名。

(六)领导职数

重庆市潼南区青少年业余体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

(七)经费渠道

编制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八)单位类别

公益一类。

(九)附则

方案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电话、地址

023-44561103

地址: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体育馆


六、重庆市潼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保护管理文物,促进文物事业发展。

2.主要职责任务

保护管理文物,举办文物展览、文物咨询,协助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3.具体职责任务

1开展区域内文物(含石窟寺及石刻、古建筑、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区文物保护名录。

2)承担一些有价值的流散、传世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等工作,对馆藏文物进行妥善保管。

3)承担国家、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初核工作。

4)承担全区文物的日常保护和安全巡查检查,通过物防、技防、人防等方式确保文物安全。

5)开展文物展出展览、陈列、咨询等活动,促进文物的传承与利用。

6)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拟草保护规划,承担修缮指导和监督等相关业务工作。

7)开展文物科学研究、学术讨论与交流、业务培训等工作。

8)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9)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编制

重庆市潼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事业编制为10名。

(六)领导职数

重庆市潼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

(七)经费渠道

编制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八)单位类别

公益一类。

(九)附则

方案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电话、地址

023-44551937

地址: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巴渝大道2号10栋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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