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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夏露街122号

    联系电话:023-44597005 投诉举报:023-44597023

    政府网站:http://www.cqtn.gov.cn/bm/qwhlyw/

    政务新媒体:

    文旅潼南微信公众号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体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全区性重大文体活动和旅游节会,管理区级重点文体、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体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体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体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

    (十一)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等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七)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综合性会务、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创建活动、目标考核、档案管理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负责和统筹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市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与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招商引资,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协调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旅游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年度核验,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宾馆)服务质量的评定,协助星级农家乐服务质量的评定,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负责市场从业人员的法治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等级评定推荐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统计工作。

    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艺事业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宣传推广科。负责拟订国内市场交流营销规划;拟订旅游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各镇街、企业开展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管理和配合文化、旅游和体育参与对外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及参与市内外交流营销和节会活动。负责全区旅游接待数据统计和分析。负责旅游景区、度假区、旅行社、旅游饭店(宾馆)、导游管理。

    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含石窟寺及石刻、古建筑、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可移动文物)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管理、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负责历史文化的研究工作;负责国家、市级重点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区级文化遗产名录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申报、管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工作。

    广电传媒科。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和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融媒体工作,拟订融合发展措施,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体育科。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承担全区体育资源的普查、开发和利用,监督检查体育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拟订全区全民健身活动计划,组织、管理和指导区内外重大体育活动及有关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体育人才的培养工作,指导竞技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区体育协会的监督管理,指导其活动开展;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等工作。

    安全法制审计科。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系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内部审计及法制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有关方面处置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区级文化、旅游和体育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等进行法制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和各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安全稳定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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