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曾某江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身份证号:*****************
住所(住址等):贵州省织金县八步镇八步村沙井组
2025年3月18日,我委接悉潼南区公安局《关于重庆市潼南区英美娱乐城(领航KTV)、重庆市潼南区帝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帝豪KTV)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案件侦查终结的补充函》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查证,重庆市潼南区英美娱乐城(以下简称领航KTV),自2024年1月以来,以曾某江、罗某秋、吕某等人为首,组织约12名未成年人在领航KTV从事盈利性陪侍活动。罗某秋等8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其中3人已被潼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3人正在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区公安局函告我委上述情况,请我委根据案件最新进展情况依法依规作出法定处理。
2025年3月18日,经批准,我委对你(单位)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重庆市潼南区英美娱乐城(领航KTV)自2024年1月以来,以曾某江、罗某秋、吕某等人为首组织招募了17名女性(其中12名女性为未成年人)在领航KTV从事盈利性陪侍活动,领航KTV里有相关负责人对陪侍人员进行管理,包括安排提供服务、考勤、开会、罚款等。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已对领航KTV相关负责人、陪侍人员和消费者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将相关资料移交我委。本案相关人员吕某、阮某东、姜某宇3人已于2025年3月4日被潼南区人民法院判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曾某江、罗某秋、米某华3人正在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案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招募12名未成年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行为,事实清楚,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其违法情节严重。曾某江作为该场所的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和经营,对此案负有直接责任。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潼南区公安局《关于重庆市潼南区英美娱乐城(领航KTV)、潼南区帝豪商务会所(帝豪KTV)未成年人陪侍查处情况的函》;
2、潼南区公安局《关于重庆市潼南区英美娱乐城(领航KTV)、重庆市潼南区帝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帝豪KTV)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案件侦查终结的补充函》;
3、潼南区公安局移交的曾某江、肖某、米某华、吕某、罗某秋、姜某宇、黄某亮、阮某东、杨某、李某伟、王某娜等11名相关负责人的《询问笔录》《常住人口信息》《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辨认笔录》等复印件(其中曾某江的《询问笔录》5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姜某宇的《询问笔录》3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辨认笔录》2份;罗某秋的《询问笔录》3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提取笔录》1份、《辨认笔录》1份;吕某的《询问笔录》5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提取笔录》1份、《辨认笔录》1份;李某伟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杨某的《询问笔录》2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辨认笔录》1份;肖某的《询问笔录》3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辨认笔录》1份;米某华的《询问笔录》3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提取笔录》1份、《辨认笔录》1份;阮某东的《询问笔录》5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提取笔录》1份;黄某亮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王某娜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
4、潼南区公安局移交的17名营利性陪侍人员(其中12名为未成年人)的《询问笔录》《常住人口信息》《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辨认笔录》等复印件(其中代某霞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辨认笔录》2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调取证据清单》1份;余某菲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辨认笔录》1份、杨某颜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冉某芳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收证据清单》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龙某凤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毛某熙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辨认笔录》2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谢某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提取笔录》1份、《辨认笔录》3份;方某雯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辨认笔录》3份、《调取证据清单》1份、唐某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冉某蓉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调取证据清单》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谢某凤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辨认笔录》3份;贾某婷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李某娇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张某悦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辨认笔录》3份;蔡某涵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辨认笔录》2份;赵某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张某怡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
5、潼南区公安局移交的12名消费者《询问笔录》《常住人口信息》《手机微信截图》《辨认笔录》等复印件(其中杨某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奚某龙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张某坤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辨认笔录》2份;廖某鑫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清单》1份;何某翔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辨认笔录》1份;刘某明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邹某贵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辨认笔录》1份;曹某庆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付某龙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吴某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辨认笔录》1份;黄某辉的《询问笔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张某的《询问笔录》2份、《接受证据材料清单》1份、《常住人口信息》1份;);
6、姜某宇的《拘留通知书》1份;
7、曾某江的《拘留证》1份;
8、曾某江的《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1份;
9、编号为潼南公(治)诉字〔2025〕7号的《起诉意见书》1份;
10、《重庆市潼南区英美娱乐场从业人员》1份;
11、潼南区法院编号为(2025)渝0152邢初46号的《刑事判决书》1份;
12、潼南区法院编号为(2025)渝0152邢初46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1份;
13、徐某艳身份份证复印件1份;
1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5、《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16、黄某亮身份证复印件1份;
17、委托书1份。
2025年03月27日,本案调查终结。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5年3月27日,本机关依法向曾某江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潼)文综罚告字〔2025〕002-2号〕,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曾某江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曾某江作为该场所的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和经营,对重庆市潼南区英美娱乐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潼南区农村商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