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统计局
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局党组(中心组)全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文件以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11次、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培训1期,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二是统计人员跟进学法。通过组织召开干部职工会、党员大会以及举办统计大讲堂等方式推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利用“学习强国”APP、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开展自学,着力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二)强化工作保障,助推法治建设取得实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统计重点工作,及时传达学习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指导落实普法宣传工作,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保证经费到位。把统计法治建设经费列入2024年度单位预算,切实保障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治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审查。续聘专业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其法律参谋、顾问作用,保障我局各项业务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有效降低行政管理风险。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统计法治宣传质效。紧紧围绕“八五”统计普法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全面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持续扩大统计法的渗透力、影响力,让统计走近公众,让公众走进统计,大力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五)严格落实责任,不断增强统计监督合力。一是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按照《潼南区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统计人员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照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执法过程中积极向统计调查对象普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做到检查和指导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三是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融会贯通。与区审计局联合印发《潼南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工作机制》,从联络会商、协同监督、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合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为充分发挥综合监督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六)科学管控数据,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为抓手,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加强数据审核力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完善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各环节风险点的梳理排查,提升统计业务管理水平,持续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二、2024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亲自安排部署推动,带头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进一步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明确责任科室专门负责法治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法治根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涵养法治思维,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动力和责任担当。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通过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干部职工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推动行政执法责任落实,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依法行政,带领各专业科室赴企业(项目)开展走访调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统计监督与专业调查协作配合待加强。统计执法与各专业统计之间的线索移送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与各专业科室部分业务工作衔接不够,需进一步畅通沟通交流渠道。
(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还需持续加强。由于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制度、统计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到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统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统计数据失实问题偶有发生。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及目标举措
(一)不断深化学习,持续强化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坚决守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底线,坚决维护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加大法治宣传,全面提升民众依法统计意识。将统计法治宣传渗透到统计调查、访户访企、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着力拓宽宣传教育渠道,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相结合,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宣传教育,形成多渠道广覆盖的宣传模式,营造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数据管控,切实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压实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机制,不断规范完善统计工作制度与流程,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制,深入挖掘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原因,着力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规范性,进一步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确保统计工作质效。
(四)加强沟通交流,有效发挥统计法治震慑作用。各专业在制定年度核查计划时加强与统计执法监督科的沟通,常态化开展统计核查工作时发现统计违纪违法情况,达到移送标准的,及时移交给统计执法监督科,统计执法监督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交流会,沟通交流各专业数据质量情况,开展数据质量风险隐患评估,对风险企业、重点关注调查对象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加强专业核查与执法检查的信息互通,提高统计监督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