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部门>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信息>数据发布>进度数据

统计分析 第10期 潼南区2018年商贸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日期: 2019-07-24
字体:

2018年,潼南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消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消费转型升级,推动消费品市场向高质量发展,着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全年,我区消费品市场总体呈现明显回落态势。

一、潼南区商贸发展基本情况

(一)主要商贸指标情况

1.消费品市场整体明显回落。全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1.4%,高于全市增速2.7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全区实现限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速2.1%,较上年同期回落17.2个百分点。从地区看,城镇实现限上法人消费品零售额增速3.1%,乡村实现限上法人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下降9.8%;从消费形态看,餐饮收入实现限上法人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下降11.2%,较上年同期回落40.1个百分点,商品零售实现限上法人消费品零售额增速3.7%,较上年同期回落12.4个百分点。

潼南区2017-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各季度累计增速(%)


2.批发和零售业运行不景气,增速严重下滑。全年全区实现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速下降0.5%,低于全市13.2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回落14.1个百分点。其中实现限上法人商品销售额增速同比下降18.7%,较上年同期回落31.5个百分点。

潼南区2017-2018年商品销售额各季度累计增速(%)


3.住宿和餐饮业转向理性消费,增速下滑。全年全区住餐营业额同比增长15.6%,高于全市增速2.8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回落9.0个百分点。其中限上住餐营业额同比增速下降8.2%,较上年同期回落59.5个百分点。

(二)限上商贸企业发展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全区共有限上商贸企业251家,限上个体59家,其中:批发企业96家,零售企业94家,餐饮企业54家,住宿企业7家。

年报中申报退出企业106家,其中批发47家,零售38家,住宿3家,餐饮18家。年报中申报新增企业12家,其中批发3家,零售5家,住宿1家,餐饮3家。

表一:2014-2018年潼南限上商贸企业个数发展情况

    年份

行业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批发业

100

105

112

110

96

零售业

78

82

101

99

94

住宿业

2

3

8

8

7

餐饮业

23

45

56

59

54

合计

203

235

277

276

251


(三)商贸增加值情况

2018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2.5亿元,同比增长5.7%,较GDP增速低3.8百分点。占GDP比重为3.4%,对GDP贡献率为-0.9%。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达7.2亿元,增长7.0%,较GDP增速低2.5个百分点。占GDP比重仅为2%,对GDP贡献率仅有1.6%,拉动力为0.2个百分点。

批零住餐占GDP比重仅有5.6%,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17.6%,对GDP贡献率为1.2%,拉动力为11.4个百分点。

  图1:三产业结构                    图2:第三产业内部结构





















二、存在的问题

(一)限上单位主导地位不突出。企业个数虽多,但质量不好,结构不优,拉动乏力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具有资金、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资源、渠道网络等优势,起着市场导向作用,引领市场发展。2018年,全区虽有限额以上企业251家,但总体表现为规模小,实力弱,外延扩张步伐缓慢,缺乏本土大型企业集团,限额以上单位比重较小,消费主导地位不突出,导致引领作用弱,拉动消费品市场增长力度有限。

(二)大型企业拉动乏力,小型企业增长点低,产业活动单位稀释市场份额

2018年,限上批零企业中销售额达1亿元的企业仅有7家,占限上批零企业总数的3.7%,累计销售额占限上法人商品销售额的37.7%;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11家,占限上批零企业总数的5.8%,累计销售额占限上法人商品销售额的14.6%。限上批零企业中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172家企业中,81家属于城区街道,其余91家属于20个乡镇。乡镇企业中以乡镇超市为主,而乡镇超市基本无增长点。重百、新世纪等6家产业活动单位2018年累计销售额约2.2亿元,稀释了消费品市场份额。

(三)限上住宿业极度缺乏,大型餐饮未纳入统计

全区61家限上住餐企业中,餐饮业54家,住宿业仅7家。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企业仅2家(重庆市潼厨餐饮有限公司、重庆市颐生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1000万以上企业仅3家(重庆科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潼府大酒店、潼南县志鑫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餐中漏统漏报较为严重,城区大型住餐企业因统计方法制度原因(营业执照为个体或个人独资企业)龙马酒店、交通宾馆、百年友谊、接待中心、徐生记、电力大厦等均未纳入限上企业。

(四)消费增长的新支撑点相对缺乏。

消费品市场过于依赖汽车、石油等大宗商品,缺乏新的具有较强带动力的消费热点。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类值看,2018年,限上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占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一半以上,达56.9%,对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拉动率为6.2%。

(五)乡村消费潜力有待进一步开拓。

2018年,城镇市场和乡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3.2%和6.8%,乡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受消费设施仍不够完善、商业服务基础弱等因素制约,市场活跃度仍偏低,城镇市场仍然是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主要力量,城乡消费市场结构需进一步优化,乡村消费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

三、意见和建议

(一)培育和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支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业务联合,积极推动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流动组织化、效率化水平。重点培育出一批拥有品牌、主业突出、优势明显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形成规模效应,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创新模式,增强大型传统零售造血功能。

引导支持本地大型零售企业实现从门店到“互联网”的转变,贯通线上线下资源,加快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增强网络零售对消费品市场的提升和带动作用,拓展新兴消费模式,推进传统零售企业的转型升级,增强零售企业的造血功能。

(三)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随着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逐步转变,消费结构升级持续推进,信息消费、健康养老消费、休闲旅游消费、文化体育消费、医疗保健消费、教育消费等新型消费日益成为生活的主题,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应加大对这些新型消费产业投入力度,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以服务消费的快速增长带动相关实物商品的增长,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品市场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开拓乡村消费市场。

解决乡村消费市场“痛点”“堵点”,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加快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电商平台和网络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为乡村市场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乡村消费市场提质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