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方案。
2.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负责对镇街统计工作的管理,依法对镇街统计数据进行评审;负责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4.组织实施全区二、三产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5.负责公布、编撰、出版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6.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7.指导统计调查单位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管理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承担“四上企业”的初核、入库工作;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8.参与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9.负责组织实施“四下企业”抽样调查。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