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征求《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商务委起草了《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
单位地址:重庆市潼南区五湖路636号
联系人及电话:苏秋月,023-81653817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外贸企业: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商务委决定将《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潼商务发〔2024〕55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X月X日



